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
1、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应包含二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行为人必须有预见义务。在过失犯的注意义务要求上,普通的过失类犯罪要求是一般注意义务,而业务类则是特别注意义务。
2、有学者指出,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是业务人员必须遵循的业务上特殊注意义务的规范化和法律化,而业务上特殊注意义务则是构成这些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因此,业务上过失犯罪虽以违反规章制度为外部行为特征,但其实质内容却是违反业务上特殊注意义务。如未违反业务上注意义务,则不论发生如何严重的危害结果,都不能构成业务上过失。因此,业务上注意义务或称业务上特殊注意义务就成为业务过失犯罪的中心概念。
3、要有预见能力,即行为时预见危险结果发生的客观可能性。如果行为人没有预见能力,或在当时情况下根本不可能预见,则不能认定为其主观上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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