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泣不如买下来
凡是有意义有价值的事物都值得被保护,别说是名人故居了,就算是家里的老宅子老物件儿也值得被保护,保护下来也许是纪念也许是传承,总之不会是坏事情。
但#李小龙故居被拆毁# 的通告,好像把协会以外的人都给批评了一顿,那通告好像再说:你们为什么不保护好他的故居?
通告想必没有批评的意思,但惋惜之情溢于言表,值得一提的是保护是有代价的,不是嘴一张就保护了,需要付出实际行动:把房子买下来。
如今是法治社会,所有的事情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比如说房子有自己的产权人,他有权占有、收益、处分,其他人是并不能干预的——你不能说你喜欢李小龙就得让我按当时摆设,业主也得使用房子啊。
房子被卖还是被拆,都是在法律轨道上进行的,如果有意见或者有想法,也要在法律的规范下表达和处理,遗憾大家否遗憾,可如果努力过了,还算遗憾吗?可是,努力了嘛?
因人而异吧,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要加以保护,遗臭万年的就不应该
标签:故居,名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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