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海尔最新的5点声明,前前后后就是一个道理,海尔集团的4名员工睡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所以海尔集团按照制度规范解除这4名午睡的员工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我真的不这样认为,就一个睡觉而已,能严重到什么地步呢,至于是一级违规吗?说真的,我也是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我认为海尔这个“一级违规”的定义就存在不合法的地方,所以这4名员工午睡遭到开除的处罚太过了。海尔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这4名员工支付赔偿金。
在我看来,海尔之所以敢于开除4名员工,根本的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即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海尔恰恰就是将上班时间午睡归类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就是海尔所谓的“一级违规”事项,所以海尔据此就解除了4名午休员工的合同。可是,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工作时间午休算不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更具体一点说,工作时间午休多少时间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从一分钟算起,还是有一定的标准?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种午休有没有严重影响到工作?海尔如果没有更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单单以员工工作时间午休为名就开除员工,做法太霸道。
不错,员工的确不应该在工作时间午休,但总有其他的处罚措施可以执行吧,也不至于一出现午休就要开除的最严厉制裁。我们在职场上的人都可能经历过午休的事情,甚至有时候特别犯困还在工作的时候打盹,有的员工实在扛不住可能会趴在办公桌上睡一会。但请问大家,你们这样午休有没有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大家的公司是不是都像海尔这样发现谁工作时间睡觉就开除的呢?我想不多吧,顶多就是批评或者扣点工资。那为什么都是企业,大多数公司对待员工工作时间午休不会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衡量呢,而海尔为社么可以把员工在工作时间归类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之列呢?这值得我们深思和体会。其实就一个理由,海尔公司大,实力雄厚,不缺人,所以员工所犯的错误再小,也能成为严重错误,也都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列。
所以,这4名员工如果不是在海尔,我敢保证,绝对不会被公司开除。但很无奈,这4名员工偏偏在海尔工作,所以他们犯任何错,都可能被开除。
总之,把工作时间午睡归为“一级违规”的行列,企图让这种行为成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体现,然后合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看似非常合法,其实并没有这么合规。工作时间睡一下就要丢工作,大家大多都睡过,那按海尔的做法,岂不是都得开除。
这件事,我认为这4名被开除的员工是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的,关键就是要证明一点,他们午休的行为有错,可罚,但不足以开除。如果这件事能够维权成功,那么必然会成为一个标志性的事件,会影响以后其他企业如何对待员工工作时间午休的参考方法。
谢谢诚邀!
看到海尔集团4名员工饭后午睡,被巡查人员拍照后责令一周内办理离职的消息,我感到海尔的做法太过了,怎么着也达不到被开除的程度呀!
海尔的严,那是出了名的。我也是深有体会的。对海尔的严格管理理念,也是由衷赞赏的。
20多年前,我还在部队工作时,大军区组织部队优秀基层主官到青岛疗养。我有幸到海尔集团总部观摩学习。被张总裁怒砸冰箱,砸出世界品牌的故事所感动;也为海尔现代化一流的生产线、一流的管理理念而折服。从部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也曾把海尔先进的管理理念运用到公司的管理工作中。
可这一次,我却不敢恭维了。
海尔的严格管理固然值得提倡,向管理要效益都很正确。可再严,也总不至于严到因为员工饭后的小憩而被开除的程度,让我难以理解。
按理说,如果不影响正常工作,午饭后能适当安排员工小憩一下,这对员工保持下午有充沛的精力,提高工作效率还是很有益处的。有不少的企业是有午休时间的。
也许,海尔集团规章制度里没有午休的概念,还将员工午休列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规事项。
海尔集团似乎是认为,这4名员工饭后午睡,就是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即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这4名员工做开除处理是应当的、合法的。
可我却不这么认为。我认为,这样的处理太过严厉,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曲解,是对员工的不公。
试问,不就是饭后打个盹的功夫,能严重到什么程度?能带来多大的经济损失?按“罚责适当”的原则,充其量也就是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罚款扣分什么的,怎么着也够不上被开除的线呀?
我觉得,海尔的做法实在是太过了,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嫌。应予纠正。作为世界知名企业,希望海尔在对企业严格管理的同时,应该对员工多一些包容,多一些人性化的人文关怀。
【职场心语刘,真诚欢迎您的关注。谢谢!】
刚开始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很震惊,大名鼎鼎的海尔集团会不让员工午休?仅有半小时的午休时间是否太过残酷?迅速上了热搜,受到了大家的一度讨论。说白了,这无非就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问题。咱们这种局外人根据现有的信息得出的结论是,海尔太不人性化了,半小时的午休也就够我吃完饭啊!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
作为一名公司的HR,我深深知道劳动法里有一条是:员工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这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制度的内容必须详细说明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如果员工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理应收到公司的处分。但是,处分的情况是否太过于严重,太过于背离人性化,那就是公司的管理情况了。
后来,海尔澄清了一些事实,这些员工并不是午休时间睡觉,而是工作时间在公司接待场所睡觉,公司的午休时间并不是半小时,反而是一个半小时。海尔的规章制度已经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这些员工的行为属于“一级违规”。舆论的风向又转回来了。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哪里工作就要遵守哪里的规章制度,这时每个职场人士的基本准则。
对于自己的违规行为,断章取义,利用网络媒体攻击单位,这种行为虽然构不成违法犯罪,但也是有围道德的。我们这些网名们看到了断章取义的内容之后,情绪一高涨,就会衍生处更多的问题,比如说“你有午休的权利吗?”“午休半小时是否违法”。讨论这些问题的背后,也深深的反映出大家对于劳动者的同情,和希望公司能够更加人性化的期盼。
综上所述,我认为如果海尔的规章制度合法合规的话,员工违反必然受到惩罚。但是,我深深的希望,海尔的制度与管理更加的人性化一些,工作时间睡觉的严重程度是否就一定构成开除这个最大的惩罚!是否应该给员工警告,处分等处罚之后,如果屡教不改,再进行解除合同更为人性化!请对基层员工,车间工人人性化管理一点,这是我的心声!
#海尔员工午睡被开除#
睡个午觉被开除,海尔的回复意思是:员工违规在先!按照规章制度开除!我可能是旅游博主里面比较懂法的[捂脸]所以硬杠一下这个话题!
我大概的翻了下关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 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也就是说:每一个关乎于劳动者权益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都需要经过工会讨论,履行法定的企业民主管理程序,而不能仅以总经理办公会或工会审议来替代法定程序。
恰恰是这个所谓的:一级违规行为,不得不说一句!这个制度根本不可能正常通过工会讨论的民主管理程序[抠鼻](因为懂太多了,所以我已经不能好好上班了[捂脸]原来上班把老板都怼到无言以对) #海尔#
另外说一个观点:第一,任何内部规定不得大于中国法律法规,第二,午睡最多是一个迟到的事情,要被开除那就太过了!第三,目前有声音说:海尔员工没有午休时间,只有30分钟吃饭时间!这个有待考证!
先上总结论:
成年人,别总站在道德角度看问题。多理性分析,别轻信媒体。
在讨论一个问题之前,先确认事实和真相。
端别人饭碗,就要服别人管。
在别人家公司上班,就应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违反了,就别用一些媒体手段,来自取其辱。
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理应受罚!
公司依规处罚员工,只要合规合法,谁喷都没有用!
下面做具体的展开分析:
在正式回答之前,我觉得要先理清楚事实和真相。
这个提问,本身就是和事实不符合的。
我们去海尔新浪微博官方,看一下最新的公告。
公告明确说明这4名海尔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公共接待场所(大堂咖啡厅!!!)午睡。被巡查发现,责令一周内办理离职。
各位在读我这个回答的同学,你们都是上班的人。
我问2个问题:
1、如果你在你所在的公司里上班时间睡觉,被老板发现后果会怎样?
2、如果你是一个老板,你发现有员工在上班时间睡觉,你会怎么处置他?
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一下。
不要动不动的把一个问题上升到道德攻击的层面。
不作不会死!
睡觉就睡觉,你也会挑个地方啊?
偏偏挑在公司接待用的咖啡厅。。。。。
接下来做出一个更加具体的解答。
一、海尔公司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
如果合法,其他任何人都没权力指指点点。
如果海尔公司辞退这些员工是依据员工行为管理规范,而且这个行为管理规范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通过,那么辞退这些人,没有什么问题。按照法定流程,该给的赔偿给就是了。
二、员工行为管理规范不合理,但员工依然要遵守
比如这个事件中,有人认为,海尔公司你这么大个公司大中午的怎么不给员工午睡时间呢?
你这员工行为管理规范,不合人情,不合理啊。
员工中午午睡一会儿,下午的工作效率也会高一些啊。
但我要说的是,即便员工行为管理规范不合理,但只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通过,你只要是这个公司的员工,你就得遵守。
规范不合理,不是你可以不遵守的理由。
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企业必须要给员工午休时间
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企业必须要给员工午休时间。
大家可以自己去翻一下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法定工作时间的规定
法定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具体如下: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就是说,是否给员工午休时间,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
只要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标准工时制)。公司不给你午休时间,作为员工,你也无话可说。
比如说,如果你公司的工作时间为朝九晚五,那么我们可以推断出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八小时工作时间已经包含了“午休时间”。这种情况,员工就没有所谓的午休!
法无禁止则通行!
只要公司的规定没有违反现行法律,再不合理,你都得遵守!
四、海尔公司,可以更人性化管理员工
其实只要是个正常人都能够明白,中午午休一会儿,下午上班的效率肯定会高一些。
海尔公司的管理者,可以更人性化一些。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呀。
而且制度也是人制定的呀。
应该与时俱进,去梳理和反思公司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有哪些是不符合潮流发展的。
只要能让员工更高效率工作,且不危害公司利益,能改的就改呀。
我相信通过海尔这个事件,中国有很多公司关于午休文化可能都会有所调整。
那各位看客,是不是也该感谢海尔呢?
五、求职者别总觉得公司剥削你
这个事件发生之后,我想网上出来说话最多的一类是律师,一类是自媒体,还有一类就是求职者,也就是普通的员工。
因为这个事件激发出了他们心中对公司的那种敌意。
有很多人上班心里都觉得公司在剥削他,在压榨他。
其实这种思维是不对的。
员工和公司之间就是一个利益交换的关系。
我花钱买你的时间,你把你的时间和体力放在这,给我好好的干活。
你活干好,我付钱。你活干的不好,我要根据你的情况决定少付还是不付。
这不光在中国,在哪里都一样,不是吗?
如果你是一个老板,你也会这样做。
所以求职者别总觉得是公司在剥削你。
没有人强迫你去上班。
但如果你去上班了,就应该遵守这个利益交换的规则,就应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应该损害公司的利益。
你损害公司的,你那就是搬石头,砸你自己的脚。
员工和公司从来就不是对立的,都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
有人说这个现象叫:公司地主化,员工农奴化。
这很明显就是把公司和员工对立起来看。
这是因为很多人对公司赚的钱和自己拿的钱,没有弄明白这个巨大的剪刀差,是怎么回事。
公司赚到的钱叫资本回报。
员工赚到的钱叫劳动回报。
从现实角度来看,你再怎么努力劳动回报也不可能高于资本回报啊。
你懂了这个原理,其实你就不会觉得你是被公司剥削和压榨的。
公司不是养老院,不是福利机构。
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没有义务,像你爸妈对你一样的那样好。
公司对你没那么好,但这不是我们可以和公司对立的理由。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拿别人钱财,替别人做事,把结果做好,这是每一个员工应该做的事情。
六、普通上班族,怎么获得更多的休息
普通上班的人,怎么做可以有更多的休息呢?
我觉得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拼命的成长和提升自己拼命的工作。
当你不再是基层小喽啰了,当你能够爬的越来越高,你会发现你休息的时间会比一般人多,你的薪资福利待遇也会比一般人好。
不要试图平衡工作和生活,你永远都平衡不了。
不管你看谁,他这一辈子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作。
所以我说,拼命工作其实就是最好的休息方式。
因为拼命工作能够把你推到整个职场更高的层面,你自然就能够获得更好的福利待遇和休息。
我是职场学玩赚。
认可我的回答,请你高抬贵手点个赞,并关注我!
你有什么想说的,留言评论告诉我!
欢迎大家关注我。
12年的职场大佬。
职场问题,你问我必答!
之前因为买的海尔洗衣机问题很多,售后推三阻四,态度极差,对海尔的信任一落千丈。这次爆出这样的事情一点都不意外,窥一斑而知全豹,海尔的管理是真的有很大的问题。
午睡违反公司规定就要被开除,置劳动者权益于何处?而在这样强压政策下的职工到底会用多大的热忱对待这份工作?我想根本不用多说,人心都有一杆秤!
联想到热传的“强调打卡就是企业衰败的开始”,与这次海尔的午睡开除事件都在说明一个道理,当职工处于被动工作的时候,其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必然呈几何级数下降。
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者,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制定有利于职业发展和工作满意度的规章制度,获得职工的信任和拥护才是企业成长的不竭动力,而这些就是构成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
如果忽略了职工的基本权利和诉求,那与资本家何异?中国共产党浴血奋斗几十年才带领人民摆脱三座大山的压迫,建立起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广大的工人农民和手工业者是国家发展的稳定基石,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需要全社会力量的监督和推进!
很多人都说海尔的“午休”辞退四人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是不人性化的行为,本人不从劳动法的角度去判断到底是否违法,倒是愿意从整个事件的逻辑演绎上去推断这件事情。
首先是谁做出了要辞退四人的决定,这个是很关键。在企业里面能做出辞退决定的人的权限是很大的,像去年阿里巴巴辞退月饼事件中,最终的判断人都要报到马云。
在企业里面,直接辞退四人都是特别严重的事件,辞退事件能够这么轻易地通过,要么是领导特别强势,要么上面的领导说完之后,下面的人有拍马屁之嫌。目前的舆论造成这么大,不好收场,企业及相关人员应认真自我反思。
从另一个角度,企业特别是企业老板和高层领导是如何看待员工的。奉行的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论?管理中的对人性的假设是x理论,还是y理论是经济人还是社会人。目前披露的消息可以看出,他们奉行的是x理论,认为人是经济人,自私的,需要管教的,所以才有这么多严苛的制度和规章条例条文。在奉行x理论的企业中更多的是监督,监管,严格控制。
相反,在奉行Y理论,认为人是社会人,是实现自我成长的人的企业中,员工更多的是是授权放权自主从事安排的工作,相对自由的弹性工作时间,同时提供相对较好的薪酬福利。
一个企业是奉行x理论还是y理论,很多时候是有企业的老板或者高层决定的。在很多的制造性企业奉行的是x理论认为人是经济人,在互联网,研发类企业奉行的是Y理论,认为人是社会人。
随着90后00后的进入职场,自我意识及个性化的崛起,企业奉行x理论,未来越来越不能吸引人才,没有发展空间,矛盾会越来越多。
希望通过海尔这个案例能够促进一部分企业的觉醒。
这个事情现在引起很大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大众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事情其实很好处理。关键点在于这几个员工的行为是否遵守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如果公司对这种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员工这样做确实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符合开除规定的话,这些员工就没啥委屈的。但是如果公司对这种午睡没有相关规定没有制度约束而是凭巡查人员个人自由裁定,那这几个员工可以进行工会、行政、仲裁或者司法方面自救措施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午休是劳动者正常的合理的需求,但是,如果因睡觉影响的工作,或者单位形象等方面,企业也可以进行一定的干预或者约束,但是强制开出员工,就有些小题大做的嫌疑了。
一个企业有权开除违规的员工,这是企业的权力,这就是最大的人性化,一个沒有规距的企业是沒有前途的。想当年张瑞敏砸200多台不合冰箱就是例证,想当年张瑞敏减近万人的销售人员就是为了让企业能生存下去,正如海尔张瑞敏所说″企业今天不自杀,明天就会被枪毙"。一个企业就得象海尔一样。为海尔点赞。(我是下岗14年的退休工人)
标签:海尔集团,午休,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