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九五四年,同仁堂实行了公私合营。
据悉,当时公私合营过程中,国有资本投入25亿(相当于1955年币制改革后的25万),而同仁堂的私人资本核定的数字是123亿,国有资本应为小股东,如按现在的公司法,乐氏家族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同仁堂作为中国第一个驰名商标,品牌优势得天独厚。参加了马德里协约国和巴黎公约国的注册,受到国际组织的保护。在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是第一个在台湾注册的大陆商标。
扩展资料:
从古至今,同仁堂文化质量观形成的原因大致有两个:一个是同仁堂人的自律意识。历代同仁堂人恪守诚实敬业的药德,提出“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的信条,制药过程严格依照配方,选用地道药材,从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另一个是同仁堂的外在压力。这外在的压力就是皇权的压力,因为是为皇宫内廷制药,故来不得半点马虎,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杀身之祸。
历代同仁堂人坚持“配方独特、选料上乘、工艺精湛、疗效显著”四大制药特色,生产出了众多疗效显著的中成药。
1989年,国家工商局将全国第一个“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授予了同仁堂,使同仁堂成为迄今为止在全国中医药行业唯一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同仁堂不仅有“十大王牌”,而且形成了以“十大名药”为代表的产品系列,从而赢得了国内外人士的广泛赞誉和青睐。
参考资料来源:
标签:乐氏,同仁堂,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