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的征收对象是高耗能产品。
碳关税计划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的计划。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而进行的关税征收。这完全可以视为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再度延伸,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惜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发展中国家产品的成本抬高,削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打击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
提出目的
发达国家凭借其在新能源技术及产品方面的优势,选择将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部分转移至新兴经济体。发达国家一方面从中补偿自身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的损失,另一方面借机完成对碳排放产业的革命,从而成为全球这一产业的绝对上游,成为产业主导者、规则缔造者、定价权控制者。
碳关税成为共识
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的通过使高耗能产品贸易面临极大挑战。借助大国关税模型,从局部均衡分析的视角分析得出碳关税的征收将导致高耗能产品的世界市场价格下降,贸易量萎缩,高耗能产品出口国遭受净福利损失。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贸易大国应该积极推动自主创新,发展低碳经济;充分利用cdm机制,争取节能减排资金和技术;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参与碳排放规则的制定。
碳关税缺点
碳排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贸易、投资、国际产业转移引起的,由于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发达国家把这些高污染的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产品最终出口到发达国家,污染却留在了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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