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商标注册的类别如下:
1.餐饮类:餐饮服务商标在第43类;提供事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2.餐饮产品商标类:第29类,肉类及蔬菜制品。主要包括肉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如烤鸭、泡菜、丸子等;
3.面类及谷类制品:第30类,本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如饺子,包子,馅饼,米粉,汉堡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1.创造商标价值(信誉),对公司来说这是极其重要的;
2.授予许可权和特许权;
3.区别于竞争对手;
4.防止第三方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进行相应的合法活动;
5.阻止其他人注册相似商标的企图;在那些不要求注册的国家,在第三方想注册商标时具有优先权。
个人商标注册条件是:
1.商标本身的条件,商标具有显着的特征,易于识别,不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禁止使用或禁止注册的标志,也不得与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发生冲突;
2.申请注册主体的条件。申请注册的主体应当依法成立并存续,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企业或自然人。内地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也应当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主体资格证书等。并支付商标注册申请的费用。
找法网提醒,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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