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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奶茶配方被公开售卖是否涉嫌侵权或欺诈?

2024-05-31 07:28:07 编辑:join 浏览量:560

网红奶茶配方被公开售卖是否涉嫌侵权或欺诈?

所说的.贩售虚假机密.其实就是欺诈而已嘛

就类似卖定位的那种一样

比如我看过一本书的内容,这本书里头写的东西在网上搜不出来。于是你付钱给我,我给你提供信息

还有一些是涉及“反动宣传”,也就是舆论犯罪内容,这是我国网域管理者要护民操作掉的

小众信息的价值实际上并非总像您想象的那么有价值

不过是一种操纵控制罢了

比如我的

TU 022.金木水火土.我孙悟空.有灵异音频为证. 打钱 TU

谢邀。

网红奶茶配方对于奶茶经营者来说是属于商业秘密的,泄露商业秘密确属于侵权,但是否涉嫌诈骗要看后续的具体行为。如果只是卖用奶茶配方作出的奶茶,没有借着著名奶茶经营者的品牌效应宣传,还不属于诈骗。

商业秘密没有申请专利就没什么约束力。只要对方不是偷的。比如你知道了可口可乐的配方,你就可以制造了也可以申请专利,反告对方。既然是商业秘密就要防止对方知道

是否侵权或欺诈,首先要界定奶茶配方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奶茶配方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可认定为商业秘密。具体分析如下:

“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相对性,即只是在相关技术或经营领域内不为相关人员普遍知悉;除了信息要采取保密措施之外,获取该信息还要有一定的难度,比如:奶茶配方的制作需要经过数次的试验、材料的比例需要多次的测试、长期的总结才能研发出来。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即“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比如:研发的奶茶配方能让该品牌的奶茶口感独一无法,其他同品牌无法冲制同一口味的奶茶。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是指相关品牌的奶茶制作企业对该配方明确约定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并且双方签署保密协议,而且企业对配方有一定的保密措施,并执行了该措施。

如果奶茶配方经界定属于商业秘密,则公开该配方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食品配方不是也有专利保护的嘛,是否涉嫌侵权和欺诈,我不知道。我反正觉得,只要不是官方授权来交易,那就是偷窃行为。凭什么拿别人的东西售卖...

关键在于如何定义所谓 配方 。

假如所谓 配方 仅仅是糖多少克,奶多少毫升,这就相当于食品的配料表。那当然是不可能构成对商业秘密侵权的。

当然这些奶茶品牌如此大动肝火,是因为真正的受到侵犯的其实商誉,也就是比如一个配方贩子拿着一个并不一定好喝的配方,说是某某品牌奶茶的,卖给一个普通消费者比如你我,你我喝了一杯这样的奶茶,觉得不好喝,觉得某某品牌奶茶不过如此,从此再也不喝此品牌奶茶了。但是问题在于,卖配方本身并非和品牌奶茶的竞争行为,这种侵犯商誉的行为能按照不正当竞争进行处罚吗?我对此持怀疑态度。

说到欺诈,这倒是有可能,但我很好奇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处罚这些实施民事欺诈的人,通过买受方起诉是不大可能的,毕竟这个两方都是心知肚明的,买受方也明白,不可能真的拿到真实配方或者本身就没有打算如此,只是想要一个好喝的配方而已,那么如果这些售卖配方者只是普通公民个人身份从事售卖,有相应的规则去规制他们吗?

说到底,其实还是这种所谓卖配方的行为本事就是一件不够严肃商业行为,大家并不是真的想要实现所诉称的那个诉求,所以其实很难规制。只是售卖者借助奶茶品牌,等于是占了便宜了,不当地利用了大牌的商誉,且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你说它达到了民事侵权的程度?恐怕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吧。

标签:网红,售卖,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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