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驾驶出租车即使搭乘的是家人,但依然是营运状态,警方的处罚没有问题。
6月1日上午,黔江区公安局邻鄂派出所民警会同镇安监办工作人员,在邻鄂镇邻鄂村开展道路交通联合巡逻执法工作。上午10点过,当民警一行巡逻到邻鄂村2组何家营路段时,发现一辆黄色出租车迎面驶来,民警遂拦停该车进行检查。
这辆号牌为鄂QTXXX1的铃木湖北籍客运出租车属咸丰县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经核查,驾驶员杨师傅虽然证照齐全,但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属于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达20%以上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32岁的出租车驾驶员杨师傅是湖北人,当天一家人准备到黔江区邻鄂镇邻鄂村走亲戚。杨师傅心存侥幸,认为多载一名小孩没问题。哪料,眼看快到目的地了还是被民警查获。
因乘坐人员距离亲戚家约一公里路程,加之当地过往车辆较少,民警请5名车上人员下车步行。随后,依法对该车予以暂扣,传唤杨师傅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杨师傅意识到违法超载的严重后果,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保证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出行。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黔江警方对客运车驾驶员杨师傅超员20%以上不足50%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依法对杨师傅的机动车驾驶证暂扣处理。
接送家人也算“营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九十二条等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记6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记12分;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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