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收购消息上了头条的当当网遇到了麻烦事。有消费者质疑当当网,认为当当网储蓄卡有效期设置不合理。这引发了社会的关注。
据扬子晚报报道,消费者王女士表示,自己手中的当当储值卡是公司发给他们的,去年年底的时候,当她上网准备使用这两张分别价值500元和100元的储值卡时,却吃惊地发现,卡已经过期了。
王女士对记者表示,现在话费充值卡在激活之后,都没有设置有效期了,为何当当网还能自己将储值的费用私自处理呢?她想把自己的遭遇分享出来,让当当网改变这一“霸王”做法。
而记者在王女士所出示的这张当当储值卡上看到,该卡的正面写着“当当”字样,而背面写着关于“当当礼品卡使用说明”的字样:“本卡有效期为自销售之日起三年”。
当当网遭消费者质疑“卡上也没有销售日期,我怎么可能知道有效期呢?”王女士表示,她很不理解,当当的储值卡为何不从激活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而是非要按照销售日期来算,这样对于实际使用人而言非常麻烦。
随后王女士与当当售后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到时间作废,这是公司的规定。
随后,记者提出疑问,如果这卡是别人送的,怎么查验销售日期?当当售后表示,要记者再去询问送卡人才可知道。
对于当当网这种做法,南京市玄武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育浩表示,在去年7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就对预付费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除了规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各项责任与权利,还明确预付费卡不得设定有效期,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十五天内有“后悔权”。如果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且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因此依照《条例》规定,预付储值卡是不应该设定有效期的。
王女士手中的当当储值卡应该是在新规出台之前持有的,因此要实行原有规定,但尽管这样,孙秘书长还是认为,当当网单方面让储值卡内的金额作废行为显得有些简单粗暴。他认为,在卡有效期到之前,应该给予消费者一个提醒,或者采取先冻结资金,然而协商处理的方式,而不能以公司“规定为由”强行“清零”。
他同时认为,王女士的当当卡属于礼品卡系列,使用需要激活,为何不等到礼品卡激活后再计时?当当网礼品卡的受众人群大多并非购卡人,因此持卡人对于礼品卡是否设置有效期、有效期又从哪天到哪天并不清楚。而当当网单方面制定以销售日期计算,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限制,有失公平。
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义怀则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观点1:从合同法角度来看,商家无权作废消费者财产权
首先,消费者与商家是合同契约关系,消费者预先充值,商家提供服务或商品,双方实际上达成了合同关系。消费者拥有所充值的财产权利,财产权不会因为超过多长时间而被灭失了,因此商家限定时间来灭失消费者财产的这种做法,显然是跟法律条款是不符的,因此肯定是无效的。
观点2:从行政管理角度来看,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2012年,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其中把预付费卡分成了记名卡和不记名卡。
关于记名卡,在这个规定当中,明确规定的是不允许设立有效期限,而不记名卡,要求有效期不能低于三年,但这是一个行政规定,并没有说明超过有效期之后消费者的款项就灭失了。因此按照这个规定而言,消费者依旧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自己未消费的款项。
观点3:也有特例,是可以设置有效期的
储值卡内的费用不能设置有效期,但是也有特例。例如,商家有储值赠送的行为。例如一张储值卡,你充值1000元,商家赠送2000元。这时候,商家就可以设定对于所赠送的2000元卡的有效期。如果该卡在消费过程中,你实际消费已经超过了1000元,那么剩余的2000元一定要注意使用的要求,如果商家设置了有效期,那么你必须要在有效期内用完。
对于王女士的遭遇,也有网友分享了自己遇到过的类似情况。该网友表示,事后自己再也没有去过当当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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