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在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是按照购房者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购房者的共同拥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此前相关部门曾出台新的标准,取消了以前按照房价总额2%~3%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的规定,更新为多层住宅以每平米100元交纳其公共维修基金;高层全现浇结构则每平米150元交纳;高层框剪结构200元;根据不同的住宅建筑安装成本其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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