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是指公司通过各种交易安排或改变股 权结构等方式,致使一些关联交易从表面上看完全是两个非关 联人之间的交易,如通过一个非关联方将一个关联交易分解为 两个非关联交易、隐匿关联关系、隐蔽的非关联方利益输送 等。发行人应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否则将对申报 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三)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避开暂行规定的约束,达到操纵利润目的 1.关联方通过出让股权或中止受让相关股份,降低股权持有比例20%以下,从而从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相应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例如:天津磁卡股份公司原持有天津环球公司94%的股权,2001年中期天津磁卡将环球公司持股比例降低至47%.中期前,天津磁卡2001年与天津环球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将价值2.15亿元产品销售给后者,产品销售毛利达1.31亿元,占天津磁卡股份公司2001年度合并主营业务利润的54.6%.上述销售中期前已经完成,2001年末天津磁卡公司再次转让股份,不再持有天津环球公司的股权。由于上述两次股权的转让,将关联方转为非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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