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院输液致人死亡 医疗事故处理 的方式有哪些?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 律师 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 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以侵权为案由的, 诉讼时效 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医疗纠纷处置方法。
二、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怎么办?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进行 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时应提交的 证据 材料,其中患方(包括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门诊病人看病时的挂号凭证、病历小本、处方、收费单、常规化验单等;住院病人住院时的诊断证明、结账单、对账单等。对这些证据材料患方应注意妥善保存,以备日后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纠纷诉讼时使用。
2、及时复印、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
3、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的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存事物进行封存和启封。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有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断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5、其他证据:门诊病历资料、挂号证、 医疗费 单据、交通费票据等亦要注意保存。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医院的责任而导致患者死亡的,那么就需要及时的认定相关的责任,如果院方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起赔偿的责任,如果双方对赔偿的事项协商不下来,一般就可以起诉解决这样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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