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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诉讼申请书

2024-07-27 14:49:10 编辑:join 浏览量:606

增加诉讼申请书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加诉讼申请书(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梁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赵其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赵其凤在向申请人借款时,用其位于杨营镇高楼村公明路南侧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申请人对抵押物取得抵押权。为此,申请人增加一项诉讼请求作为第二项诉讼请求:判决原告对抵押物享有权优先受偿。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变为第三项。请予准许。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原告):XXXXX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被告):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申请事项: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确认申请人解除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申请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

本案中,因被申请人所施工装饰工程,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被申请人迟迟不能整改修复,且严重延误工期,构成违约,申请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增加前述诉讼请求,请贵院依法合并审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月XX日

申请人(原告):郭绍良,男,195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县人,农民工,住四川省泸县嘉明镇团山堡村八组10号。

法定代理人:黄文先,系原告之妻,联系电话:18244xx3278。

被申请人(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云彬,13xxxxxxxxx666。

申请人(原告)郭绍良诉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因被告至今没有一个愿意赔偿的姿态。为求得这种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目前被告处于未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原理,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本身随时有权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此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予一并审理为感!

此致

泸县人民法院

请求人;郭绍良

法定代理人:黄文先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贺永德

二○xx年九月九日

申请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xx支行

住所地:xx

负责人:xx,职务:行长

被申请人:无锡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增加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申请人(本案原告)对被申请人(本案第二被告)质押的保证金及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无锡xx物资有限公司、无锡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无锡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Lxx3的《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以其开设在申请人处的保证金专户账号为3xx0(笔号为1)中的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被申请人涉及重大法律纠纷,且上述质押保证金账户被无锡市xx区人民法院法院冻结,已经危及申请人债权,申请人有权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并要求行使质权,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将为了便于本案的审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申请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xx支行

20xx年xx月xx日

原告:黄xx,男,汉族,1969年xx月xx日生,住重庆市酉阳县xxx。身份证号码:5135241969xxxx0511。

被告:李xx,女,苗族,1979年xx月xx日生,住重庆市酉阳县xxx。身份证号码:5135241979xxxx0328。

案号:(20xx)渝04民初x号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请求酉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割被告所有的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x号的商品房一套。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1月2日受理,原告于20xx年2月2日突然发现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原告隐瞒情况,用原被告共同财产购买了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x号的房屋一套,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特此增加诉请。

此致

酉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标签:申请书,诉讼,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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