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上不能带的东西主要有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规格或重量超过规定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如鞭炮、汽油、煤油等易爆、易燃、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等。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旅客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规定如下:
1、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2、残疾人旅行时带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旅客应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携带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上述物品的旅客,铁路安检工作人员依法禁止其进站乘车。
除上述禁止携带的物品之外,还有限量携带的系列物品。例如,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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