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不能仅靠道德来维护,秩序最终依靠法津来维护!个人认为,高铁是一个公共空间、公共场所,乘车秩序是一种公共秩序,那么这个严重不遵守规矩的人是否破坏了本来正常的秩序呢?毫无疑问!因此他的行为违反了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之规定,且属于情节较重之情形,应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其无事生非,耍无赖,任意强行占用他人座位,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具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也理应受到处罚!犯罪不敢说一定构成,但违法应该是存在的!个人观点,欢迎点评!关注!
标签:占座,公共秩序,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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