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该案一审庭审现场(江西吉安中院供图)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2日消息,该院3月11日二审审结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4名黑社会组织成员获刑。
据了解,李某骅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十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肖某亮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十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二十二名组织成员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骅初中辍学后便开始在社会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期间多次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2009年下半年,李某骅刑满释放后结识肖某亮,后两人逐渐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加入该犯罪团伙,该团伙以砍杀开路,逐渐树立社会恶名。2010年2月28日,肖某亮纠集李某伟、王某炎等人,持刀在巴邱镇黄泥岗村对被害人刘某祥等人进行砍杀,致刘某祥轻伤甲级、十级伤残,标志着以李某骅、肖某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
2012年10月5日,肖某亮、李某通等人在巴邱镇新世纪宾馆附近遇见被害人龙某、李某伦、肖某在烧烤摊吃烧烤,因与龙某等人存在矛盾,肖某亮、李某通等人经商议后便持篾刀上前砍杀龙某等人,引发双方互砍,致使多人受伤,一举确立该组织的强势地位。经鉴定,龙某伤势为重伤乙级,伤残六级,李某伦伤势为轻伤甲级,肖某伤势为轻微伤丙级。
2010年以来,李某骅、肖某亮不断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加入组织以壮大组织实力,该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固、层级清楚、纪律严明,李某骅和肖某亮为领导者、组织者,负责管理组织一切事务;为树立社会恶名和强势地位,李某骅、肖某亮指使组织成员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49起;该组织通过在峡江县周边乡镇实施开设赌场、强迫投标、非法开采矿山等犯罪行为,攫取了巨大经济利益,并用于供养组织成员,以维系组织发展;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了强大的心理威慑,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李某骅为首的犯罪组织,层级清晰,纪律严明,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欺压群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吉安中院遂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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