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王安石不惧朝内外非议而执意变法事。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号半山,宋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中进士,历任签书淮南判官、鄞(yín银)县知县、舒州通判。嘉祐二年(1057年)知常州。次年,移提点江东刑狱,入为三司度支判官,迁知制诰。任朝官不久,就向仁宗上了万6*言6*书,提出改革政治、财政、军事和教育等的具体意见,主张变法革新,培养人才。但未被采纳。神宗即位,任王安石为江宁知府,并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列举了北宋建国以来各项制度的弊端,阐述改革的必要,正与神宗意合。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拜参知政事(副宰相),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主持变法。陆续颁行了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募役)、市易、保马、方田等新法,史称王安石变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王安石变法遭到了保守派的强烈反对。他们以“祖宗法制”不能变的立场,反对变法,还把熙宁年间发生的自然灾害同推行新法联系起来,说是由于变法违反了天命造成的;甚至对王安石进行人身攻击和诬蔑。但王安石坚持变法立场,自信所见,执意不回。引经书文义作变法的理论根据,每每以数百言陈述己见,力排保守派非议。他针对许多人指责变法是不顺天意、不听人言、不守祖宗之法,提出了著名的“三不足畏”说:“天象的变化不足畏,祖宗的法典不足以效法,人们攻击变法的言论不值得忧虑。”为了使变法的措施顺利推行,王安石将朝官和地方官中一些老成守旧的人几乎全都罢免,任用一些聪慧敏捷的弟子。熙宁六年(1073年)全国发生了严重旱灾,保守派乘机将天灾的产生归罪于王安石,第二年王安石第一次被罢相,变法遭到严重挫折。后来,王安石再次拜相,但于熙宁九年(1076年)10月再次辞去宰相职位。从此,他离开政治舞台,一直到元丰八年(1085年)三月宋神宗病逝,他都未回到朝中;次年在江宁钟山(今南京紫金山)逝世。
【出典】:
《宋史》卷327《王安石传》10550、10551页:“安石性强忮(zhì志,刚愎),遇事无可否,自信所见,执意不回。至议变法,而在廷交执不可,安石傅经义,出己意,辩论辄数百言,众不能诎(qū屈,屈服,折服)。甚者谓‘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罢黜中外老成人几尽,多用门下儇(xuān喧,便捷)慧少年。久之,以旱引去。洎复相,岁余罢。终神宗世不复召,凡八年。”
主谓 人言,别人的议论。恤,忧虑。不必害怕别人议论。语本《左传·昭公四年》:“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宋史·王安石传》:“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多用于为政或处世。↔人言可畏众口铄金 青蝇点素 三人成虎 暗箭伤人
人言的解释 人们的评论,别人的议论
谓故意做作。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九五回:“后来藩台走了小路子……才知道他是个色厉内荏之流,外面虽是雷厉风行,装模作样,其实说到他的内情,只要有钱送给他,便万事全休的了。”曹禺雷雨三幕:“别看今天我走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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