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谓股权分置,是早先在股市制度设计上,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只容许占股市总量36%的社会公众股上市自由交易,属於流通股;另外64%的国有股、法人股、原始股东及公司经营阶层的持股则属於不流通股,不在股市中买卖。其价值估算不是按照流通股的交易价格,而是按照公司的净资产。
(二)其次,必须要先知道股权分置到底有什麼问题:
1、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和定价机制扭曲。
2、因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於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於次级市场的股价波动,因而形成了非流通与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导致流通股市价低於每股净值。
3、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无法形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
4、价格发现不充分,影响国有资产的流通性和资产评价,不利於市场并购机制的发挥,间接限制了资本市场国际化过程和产品创新。
(一)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4月29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陆续进行第一批及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计划。
第一批有4家试点上市公司,第二批扩增至43家试点上市公司。2005年8月23日中国国务院正式宣布股权分置改革正式结束试点计画,进入全面推动的阶段,将允许超过一千三百家国营企业的非流通股陆续进入股市。
(二)预期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成果:
1、证券市场制度和结构的合理化,达到「同股同价同权」的公平原则。
2、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良性发展。
3、促使国有股权的定价和转让机制趋於市场化。
4、促使国有资产的评价合理化。
5、促使国有资产管理由注重经济安全问题,转为公司治理的观念。
6、上市公司真正重视业绩与股价,使投资人投资利益最大化。
『锁一爬二』:所谓「锁一爬二」,是指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的两批试点中,被大股东广泛采用的关於限制股权流通的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2005年4月29日《关於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 12个月内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在前两批试点中,多数公司按照此规定作出承诺。三年之后即可全流通。
『送股』、『缩股』:
何谓「送股」?「对价」指非流通股股东为了取得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流通的权力,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目前来看对价的方式,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权证等形式,或相互搭配。首批试点对价水准为每10股支付3、26股而,第二批试点公布单一送股方案的34家公司平均对价水准为每10股支付 3、5794股。
何谓「缩股」?为了达到全部流通的目的,根据历史成本原则,按流通股发行价与非流通股折股价的比例关系,将现有的非流通股进行合并股份后,使非流通股合并后的每股估值与流通股的价格基本一致,然后在二级市场上减持。
『新老划断』:所谓「新老划断」,
指的是对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公司不再区分上市和暂不上市流通的股份,对原上市公司股份逐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因应股改的需要,自2005年5月以后,股市中包括IPO与SPO的筹资功能完全暂停。市场预期在2006年实施后将会恢复。按照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的说法,中国股市若再重起筹资功能,预计届时实施的程序上将会先恢复再融资,再恢复首次新股发行(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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