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一样的,台湾习俗:养女与其养兄,在成年后可结为夫妇,俗称”送作堆”。也就是童养媳到成年后结婚的一种仪式叫送做堆这里应该指把两个人凑合成夫妻的意思。
比如元朝的《窦娥冤》里面的窦娥就是童养媳,她的爸爸欠别人蔡婆婆二十两银子,后来连本带利到了四十两,一直没有银子还,就把自己的女儿给了人家做童养媳,也算是替父还债,可见童养媳都是被迫的,很少有哪家是心甘情愿把自己的女儿卖给别人的。
扩展资料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童养媳不得不说是法治社会之耻,相关司法机关必须以公正的态度给出答案。
对此,相关部门要做到切实保护好人民的合法权益,采取行动严格打击“童养媳”现象,而不是装聋作哑,听之任之,防止“懒政”而造成此类社会问题的蔓延,让妇女能够“扼住命运的咽喉”,让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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