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百问十五>生活百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24-07-27 00:40:04 编辑:join 浏览量:57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认定的程序: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局审批。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认定的条件: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认定的条件: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标签:暂行办法,救助,社会

版权声明:文章由 百问十五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baiwen15.com/life/209588.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