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防队
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群众,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达到治本目的,必须在“看”“防”上下功夫,加强治安联防这一“防范”工作的重要环节,形成群防群治机制。为了进一步发挥联防队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治安联防队的性质 根据治保委员会工作的有关规定,治安联防队是在党支部领导下,一种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组织、是预防、制止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辅助力量。联防队的一切活动均置于基础组织的领导和公安机关指导之下。 二、治安联防队的任务 1、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四防”(防爆、防火、防盗、防治安事故)维护公共秩序。 2、协助公安机关堵截捕捉违法犯罪分子、被通缉的在逃犯。 3、监视举报违法犯罪嫌疑分子。 4、保护发案现场,维护秩序,提供情况,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 5、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6、劝阻、制止、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 7、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统一安排下,组织“执勤、流动、巡逻”,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做好夜间巡逻,执勤工作,防止“巡不到守不住”现象,不给坏人可趁之机。 8、协助公安机关或治安组织检查监督不安全的隐患。 三、治安联防队的工作制度和纪律 工作制度:联防队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各种工作档案,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奖优罚劣。 工作纪律:服务领导听指挥。执行政策办事公道,实事求是,依法办事;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不徇私情忠于职守;见义勇为,立场坚定。 四、治安联防队自身建设 联防队成员必须要政治素质好,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坚持原则,严格按法律办事,必须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有处理问题的能力,必须坚持政治学习、坚持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依法办事,处理各类案件的水平。 五、治安联防队的报酬 中共中央国务院7号文件指出:“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资或出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但要坚持自愿,受益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结合实际妥善解决好治安联防队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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