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规范钢卷尺校验的操作,确保钢卷尺的测量精度处于受控状态,检验结果真实、可靠,以确保产品品质。
2.0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钢卷尺的内部校验。
3.0校准项目
钢卷尺的校准项目和校准工具列于表1。
表1
序号|校准项目|主要校准工具|校准类别|
新制|使用中|
1|外观及各部分相关作用|检定台、5kg、1kg、1.6kg重锤|+|+|
2|线纹宽度|分度值为0.01mm读数显微镜|+|-|
3|示值误差|标准钢卷尺、零位检定器、检定台、分度值为0.01mm读数显微镜、重锤|+|+|
注:表中“+”表示应校准,“-”表示可不校准。
4.0校准条件
4.1校准温度
常温、干燥环境(20℃±8)
4.2校准时张紧力
普通钢卷尺校准时张紧力为49N。
标称长度小于5m和弧形尺带的钢卷尺校准时张紧力不作规定。
4.3校准前被检尺在规定温度下恒温不少于4h。
5.0校验方法
5.1建立校准的基准依据
本公司所使用的钢卷尺最大量程为0~50000mm。
对钢卷尺实施自行校准的基准(又称“母尺”)是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合格的钢卷尺,其量程0~50000mm。检定周期为1年。
母尺只能作为自行校准的依据使用,禁止用于测量产品等其它目的。
母尺应保存于常温和干燥环境中,避免受潮生锈;应处于悬挂的自由状态,避免出现变形。试验和目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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