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所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要求、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能适应所聘岗位的需要。
4.年龄40周岁以下,工勤岗位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专任教师应聘者年龄要求在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后勤服务人员应聘者年龄要求在196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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