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应由超载的货车承担,高架桥的设计者建造者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10月10日18时1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今早,消息称,经现场搜救确认,桥下共有3辆小汽车(其中1辆系停放车辆,无人)被压,侧翻桥面上共有5辆车(其中3辆小汽车、2辆卡车),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高速公路由于桥墩支撑、距离地面高,在高速路面行使车辆速度快,车流量大,高速公路不发生事故则已,一旦发生事故,生命财产均遭遇重大威胁,财产损失不可避免,人员伤亡也是常见的,尤其是高速公路发生坍塌,损失尤其巨大,因此加强高速公路方面的管理非常重要。
网友们对不幸遇难的人表示哀悼,对躲过一劫的三轮车司机表示庆幸,同时也对超载超限车表示愤慨,有不少网友还对独柱高架桥表示担忧。
交通运输部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经初步分析,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这一初步结论,为不少权威专家团队所认同,,对此,法治日报发表文章认为“交通法治建设“性命攸关”不可掉以轻心”,表达了对道路交通长治久安的忧虑。
从独柱高架桥梁来说,像一个人的肩膀,那边载重重一些就有可能偏倒向另一面。如果不对超重车辆严格地限制,有可能向一边倒塌,甚至有可能同时坍塌。虽然桥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但是承重“单边”对独柱桥梁来说是一个重大伤害源。
对公路“三超”治理,国家早有规定,各地也相应制定了具体办法,加强对超载超限车辆管制,比如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路桥梁安全,治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于2018年3月、6月先后出台《江苏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全面加大超载问题规定出台力度。
不该有肇事人民赔偿,但要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一、国家不少这么点钱。
二、车辆违法是其一,路况不明由地方政府公路局负责其二(含坍塌缘故,假如公路局做好相对应措施,我想不会有今天的悲剧,与往后可能得悲剧事态再次发生)。
三、我们人民是国家的,再当事人人民负担不起,国家假如有解决对应的方法,应有国家和当地政府直接赔付,当事人,要付出相应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得到妥善解决。
四、桥梁路面施工单、承包商、监管等等,需三方制查探、检验出事地是否合格(三方本地、国家、外省同时出具出事地是否合适)要对得起国家与人民。
五、尽快对死者安葬、家人安抚。有保险公司出具伤亡赔偿,剩余部分,由肇事者赔偿,路面状况,由国家赔付,同时肇事者要付出相对应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国道肯定是双车道,超载车辆走在右侧,桥却向左侧翻了,物理动力学有些讲不通。找找真实的原因吧!
对于这样的事情来说,有着很多的责任商的,一般都是施工队的责任。
我觉得有很大一部分也是有高架桥的设计者和建造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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