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防部征兵事务办公室通知,全国征兵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即调整为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
一 、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二、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应征公民报名参军的一般程序是:
到当地兵役机关报名,接受初步审查(包括身体和政治状况等);在体检站接受全面的体格检查;接受政治审查;批准入伍。
征兵的兵种是由国务院和军队有关部门召开兵员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兵员工作情况来决定。个人无法决定服役兵种,应遵从当地招兵办指示,进行体检、应征。自愿服役,时间为两年。
扩展资料:
男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面颈部纹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不为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不为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女性纹唇,不合格。
下令情况合格:
(1) 机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2)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合,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
(3) 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4) 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5)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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