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不对啊,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第1款的规定,作为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易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游戏账号中的Q币、游戏装备不仅可以有偿转让给第三人,还可以作为遗产被合法继承。
然后现在跟我说“成年人之间的游戏账号租售属违法行为”?
其实吧,目前正规一线的交易平台,比如DD373、交易猫等,都已经明文禁止未成年人使用,至少理论上需要完成接入银行体系的,更高级别的身份核验“关卡”。
我觉得,真正出问题的,是很多纯私下的交易行为,比如通过QQ、微信、贴吧等,不仅可以避免平台抽水,做到卖方出价更低,买方收益更大,
更关键的,
还能绕开监管,
所以吧,我觉得,问题核心说到底依然是腾讯社交软件、百度社区等平台的监管严密度,以及社会各界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到位程度,
而不是直接把帐号交易“一棍子打死”,
除非把《民法典》相关条例从“可以有偿”改为“一律禁止”,那当我没说……
标签:账号,成年人,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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