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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都有什么政策

2024-10-15 09:19:07 编辑:join 浏览量:539

随军都有什么政策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四、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以上,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军属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北京部队空勤军官军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随军家属安置规定

第一条 为巩固国防建设,促进部队稳定,保障驻军干部随军家属调动和就业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随军家属的安置是一项政治任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都有接收驻宁部队随军家属的义务和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变相拒绝接收安置随军家属。

第三条 各区(县)政府行政区域包干完成驻区(县)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任务;市政府协调解决有特殊困难随军家属和部队成建制调动随军家属的安置。市、区(县)人事、劳动部门是安置随军家属的主管机关;市、区(县)双拥办负责做好部队与地方的安置协调工作;各级民政、公安、教育、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

第四条 随军家属的工作安置应多种渠道解决:通过各级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推荐安置,随军家属自找接收单位、按市场机制自谋职业,有条件的部队自行安置等等。

第五条 随军家属工作调动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

1、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驻宁部门随军家属可以调人我市。

2、随军家属工作调动的相关程序和手续按现行规定办理。属干部身份的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属工人身份的由各级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调人通知书分别由市人事局、劳动局核发。

3、符合随军条件而暂未落实安置单位的家属,可由本人申请,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报市政府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由市公安部门为其办理先行迁人我市的落户手续;也可以由本人申请,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将其行政、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按调动手续办理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代理。其中,属干部身份的,委托市人才市场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并由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办理调人手续;属工人身份的,委托市劳动力市场实行劳动关系代理,并由市劳动局劳动力管理处办理调人手续。待落实单位后将工作关系转人安置单位。委托代理期间的社会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管理费用免收。

4、符合随军条件、户口进人本市或人事、劳动关系委托市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代理后超过六个月仍未就业的家属,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民政部门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具体实施办法由民政部门制定。

5、随军家属在接到市人事局、劳动局调人通知后,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单位报到,有关部门将不再另行安置,调人通知书同时作废。

军人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制度以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依据,在账户建立、账户规模、个人和国家分担比例,以及缴费基数等方面,可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个人缴费数额低。为了减轻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经济负担,制度规定的个

人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与地方人员相比,缴费数额低一些,但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基本相同。

不缴纳统筹基金。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基金两部分组成。为了减轻军队负担,制度规定,军队不缴纳统筹基金,当军人配偶就业或军人退役随迁时,只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即可实现与地方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计算参保年限。为了从政策上保证与地方参保人员享受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制度规定,军人配偶在未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的年限,与到地方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可按规定补缴。为了解决部分军人未就业随军配偶由于随军时间较长、年龄偏大,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可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退休后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制度规定,对1998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时的随军随队时间,可按规定的比例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计算参保年限,以保证军人配偶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随军一般部队会给你安置工作,这里指的是一般。也有不安排工作的,那部队会给你每个月发几百块钱的生活补助,至于是多少,我就不知道了,但是听说可能会涨到一个月700。

另外,随军之后,拿生活补助的话,部队还会相应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也算是一个保障吧。

对于部队安置,要看部队的实际情况,跟所处地域等等,都有关系。

一是副营职以上,二是入伍满十五年,三是高级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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