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在逃犯可以批捕吗?
只要合符条件就要批捕;
批捕在逃与刑拘在逃的执行形式是一样的,但是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而刑拘在逃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对 犯罪嫌疑人 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 。批捕在逃是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核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执行都是公安机关执行。在逃犯如被抓获应当从重判决,如 投案自首 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检察院批捕过程一般要多久
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 书后的七日以内。
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规定如下:
1、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 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 立案 到批捕的流程有哪些?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 立案侦查 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 证据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逮捕条件 ,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必须纠正,并需要将纠正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逃犯就是属于犯了罪而没有选择 自首 的犯罪嫌疑人,对于此人只要执法人员有合法的证据那么就可以进行批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只要所有的证明材料准备齐全,那么就可以对案件提起 公诉 ,最后就可以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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