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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洞头县11家机关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1979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5年洞头县第一次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已经报考但计划核减被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3、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12月27日。
4、面向本县招聘的职位,本县生源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落户本县的,准予先报考,后落户。
5、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5日--2014年12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统一组织现场报名,招聘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洞头县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和近两年内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相关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在洞头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参加招聘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3、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登陆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5、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40元/科,共计8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缴费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6日—9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41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月17日,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按百分制计分,考《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两科,《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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