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临淄区2021年度产权型人才公寓
即将开始申请报名!
快来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为发挥住房对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临淄区将于2021年12月份组织本年度产权型人才公寓分配。为更好地让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充分了解我区人才公寓项目有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分配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共391套,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来我区工作的人才进行分配,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及相当层次人才。
报名时间:
截止到2021年12月17日(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基准日为准: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止)。
申请条件
按照《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须:
在 我区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或聘用合同;
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下同)在本地(临淄区)无私有住房(包含宅基地);
每个家庭(含一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已享受政府购房补助的人才不得再申请人才公寓。
申请人才公寓报名工作的牵头部门:
1.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统计我区范围内,各级公办以及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有行业资质教育培训机构的人才报名工作。
2.临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统计我区范围内,各级公办以及民办医院、有行业资质诊所的人才报名工作。
3.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统计我区范围内,原区属以上企业(含中央及市属以上企业、外资企业,不包括齐鲁石化)的人才报名工作。
4.临淄区人社局负责组织、统计我区范围内,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的人才报名工作。
5.各镇、街道负责组织、统计辖区内,驻我区区属以下企业及民营企业的人才报名工作。
6.临淄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统计我区范围内,各银行、保险、证券及新型金融机构的人才报名工作。
7.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负责组织、统计公司的人才报名工作。
申报及分配流程
1、 登记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 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填报《临淄区2021年度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家庭信息统计表》 (附件1) ,由牵头单位汇总并向区住建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临淄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附件2) ;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 (附件3) ;
(4)申请人毕业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临淄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附件4) 。
附件1《临淄区2021年度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家庭信息统计表》
附件2《临淄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附件3《单身承诺书》
附件4《临淄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3、 复审 。区住建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科技局等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区住建局按照人才类别,根据《临淄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附件 5) ,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附件5《临淄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4、 公示 。区住建局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
5、 选房 。对选房名单中得分相同的申请人,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排序,按照摇出的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
6、 签约 。申请人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身份证等资料与开发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款缴纳手续。公积金缴存不足6个月的新就业人才,按规定交纳首付款后,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但不得超期办理,所在单位不缴存公积金的不享受此政策。
申报时间、地点
1、 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用人单位申报时间截至 2021年12月17日 。
2、 申报地点:
晏婴路179号,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215办公室
其他注意事项
1、 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产权型人才公寓 ;工作地在临淄的符合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购买临淄区的产权型人才公寓,不再享受市级人才公寓保障;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特需人才,购买临淄区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议。
2、 产权型人才公寓购房人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购房人应尽到主动告知、配合清退等相关义务,政府按购房人购房原价回购或者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
(1)将所购买的住房出租、出借、改变用途且拒不改正的;
(2)因人事关系调离本地等原因,确需转让的;
(3)在本地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私有住房的。
3、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易的,由政府按购房人购房原价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满5年但不满10年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以应计收的房屋契税价格为准)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收益。
4、根据《淄博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实施办法》(淄人才公寓建发〔2020〕3号),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5、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为保障全体申请人权利,避免出现摇号后无理由拒不与开发单位签订购房合同,造成优质房源闲置的状况, 摇号结束进入选房程序之前,申请家庭需提前到开发商售楼处交购房定金2万元,选房成功后,定金计入购房款,选房前未交纳定金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7、为保障全体申请人权利, 申请人选房后又放弃的,购房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申请人自选房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我区的人才公寓 。
房 源
产权型人才公寓优惠价格:对应人才层次在可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内,享受评估市场价75%的价格,超出面积部分按照评估市场价(住房面积标准见附件6)车位、储藏室执行评估市场价。
附件6 临淄区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熙悦1号楼人才公寓项目
位于杨坡路与学府路交叉口东北侧,临近颐高国际电子产业园、鱼盐里,稷下街道中心幼儿园(省级),商业资源丰富,高品质生活小区,目前产权型剩余房源39套(附件7)。
项目联系人:齐经理7407777
地址:杨坡路与齐兴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熙悦接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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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棚改人才公寓项目
位于临淄区南二路南北两侧,临淄八中以西,临近临淄八中、淄博七中、批发街、中医院,生活方便,商业、教育、医疗资源丰富。有房源352套(附件8)。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7110168
地址:管仲东路安乐店新村西门南侧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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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政策咨询
地址: 晏婴路179号,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215办公室
相关单位人才公寓工作联系人名单:
信息提供:临淄区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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