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死得不亏,但男子酒驾致两人死亡,确实有罪。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2018年7月31日凌晨,开烧烤店的小赵小强发现价值5000多元的红色豪爵牌电动三轮车被人偷走。小赵根据三轮车上装了GPS定位系统,发现三轮车正在离烧烤店不远的一条道路上移动。
小赵二话不说,发动汽车就追了出去,依照GPS定位系统显示的行驶路线进行追撵。并为了抓获俩小偷,驾车撞击二轮摩托车尾部且未减速、刹车,致两人均当场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赵小强拨打了110、120,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
从以上可以看出:
第一,小偷偷三轮车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作为失主应当首先报警,自己擅自追撵是非常危险的,不是造成自己危险就是造成小偷的危险,应当谨慎。
第二,无论有出于什么原因?酒后驾驶汽车都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第三,对于不法侵害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是故意撞击他人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这显然行为的性质就变了,所以说定为故意伤害行为也并不为错。
只是在这起案件中,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被告人有自首坦白行为,并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那么对于被告人就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量刑似乎有点儿过重。被告人完全可以有权利上诉,要求从轻判处。
追小偷肯定不违法,并且是正当防卫,小偷在逃跑过程中造成伤亡的,是自己的慌忙逃窜行为造成的,追赶的人没有责任。
如果追赶小偷造成小偷伤亡还要承担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那难到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小偷偷东西自认倒霉吗?
此案失主一个人追赶两个小偷,处于弱势,自身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小偷往往是惯犯,并且穷凶极恶,打伤甚至打死失主的案件时有发生。在失主弱势盗贼强势的情况下,盗窃往往变成抢劫。阜阳境内就曾经发生过多起盗窃变抢劫,打伤甚至打死失主的案件。
此案,失主一个人对两个盗贼,明显处于弱势,没有条件抓住盗贼,如果不采取有利条件伤害盗贼,就只能眼睁睁的放盗贼逃跑。失主造成盗贼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是防卫过当。
至于失主酒后驾驶问题,是迫于追回损失的紧急需要。失主原本没有驾驶机动车的打算,如果不是为了追赶盗贼,也不会开车。这种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措施,可以不以违法论处,即使以违法论处,也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小偷往往都是惯犯,以盗窃为生,而盗窃案的破案率极低,估计在5%以下。很多老百姓屡遭盗窃,深受其害,而盗贼往往做好了盗窃失败就抢劫的准备,很多人都知道人少不能抓盗贼,在势单力薄的情况下,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小偷盗窃而不敢阻止。由于很多人都被偷过,甚至被盗贼打伤过,老百姓对盗贼恨之入骨。
综合考虑,我认为失主造成盗贼伤亡的行为是防卫过当,酒后驾车是紧急避险行为。
麻烦了,情与法啊!
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肯定是没问题的,但当小偷已经放弃盗窃物品,自己的损失已经挽回了还继续追击撞击小偷驾驶的车辆至别人死亡就有待商榷了。不处罚是不可能的,量刑上应酌情考虑
真的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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