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生是对学校招生计划的补充,学校的录取方式是以志愿为顺序,以分数为依据,择优录取,招满为止。此外,有些考生和家长希望进入理想的学校,即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也强烈要求进学校学习,对这种情况,学校也会考虑他们的需求,这部分学生也叫择校生。
择校生是指学生因为未达到一校录取分数线而经过多交学费或联合培养去一所学校学习,但是他和其他正常学生不太一样,比如说学费、学籍还有其他一些指标,可能不同学校的择校生具体情况不太一样,但大部分是多交学费的,就是因为分数达不到要求,最终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在这所学校学习的资格的学生称为择校生。
第一种理解
是否“选择学校”。与普通老百姓对“择校”的朴素的理解相一致,与“择校”的字面意义相一致。“择”就是“选择”的意思,“择校”就是“选择学校”,因此,“择校生”的必要条件是要有“选择”的操作或动作,只要是“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也就是选择的学校不属于“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不论分数高低,都属于“择校生”。无校可择(例如:一个县区市内只有一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或 教育行政部门指定 一处初中的毕业生只能报考指定的一处普通高中)、或未进行选择(例如:只报考一处普通高中,择校志愿和统招志愿是相同的),都没有产生“选择”的操作或动作,因此,不属于“择校”。
“择校生”政策的基础是普通高中的“划片招生”政策,不进行“划片招生”就不会有“择校生”。 但是,“划片招生”有“区域歧视”的嫌疑。不在一中招生片内的人,还未出生就已经注定了没有报考一中统招生的权利。
第二种理解
根据分数(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是“择校生”。与目前所有高中校干和招生人员 的理解 是一致的,也就是,一处高中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70%是统招生、30%是择校生;按中考成绩来划分,被学校录取的成绩较高的70%的学生是统招生,成绩较低的30%的学生是择校生,与是否存在“择校”动作无关。
事例:
例1:一个县只有一处普通高中学校,全县想升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这所唯一的学校,没有第二所学校可供选择;这唯一的一处普通高中招生的学生,有30%是择校生(要收取择校费)。
例2:某县有多处普通高中学校,但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划片招生”的办法;一处普通高中只能从指定的几处初中招收初中毕业生(指统招生),各高中不能跨片招生;例如 二中只能从二中的招生片内招生,二中不能从一中的招生片内招生;一处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只能报考指定的一处高中(指统招生)。例如:某一位初中毕业生属于一中招生片,该考生的统招志愿是一中(他只能报考一中,不允许报考其它高中),该考生的择校志愿也是一中,择校志愿和统招志愿是相同的,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都是“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没有“择”校,没有“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但他仍然被录取为“择校生”,要缴纳“择校费”。
例3:某初中毕业生,家住在一中附近,与一中相邻,祖祖辈辈都住在这儿,他的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都是报考的一中,他应该报考一中 并且只报考了一中,没有“择”校,但他被录取为一中的“择校生”,要缴纳“择校费”。
第三种理解
是对“择校生”的完整正确的理解: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学籍所在区域所报考志愿的高中录取分数线,并且要求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这部分学生除按规定缴纳正常学费、课本费等费用外,还应按培养成本一次性缴纳择校费。(后来规定 缴纳择校费的学生不再缴纳学费。) 因此,判断是否是“择校生”,有三点:一是 分数够不够,二是 有没有“选择高中”,三是 选择的是否为 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 第一条,“初中毕业生未达到学籍所在区域所报考志愿的高中录取分数线”,也就是分数不够,分数低;第二条,“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也就是要有“选择学校”的动作或操作;第三条,仅有“选择学校”的动作或操作还不够,还必须是选择了“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也就是 选择的普通高中 不属于“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如果尽管有“选择”学校的动作或操作,但选的是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也不属于“择校”。上述三点必须同时具备 才属于“择校生”;缺少任何一条,均不属于“择校生”。
择校生的招生也是有计划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和统招生招生计划是同时制定、同时批准、同时公布的。实际上,是先确定全校的招生计划,然后再将招生计划数乘以0.7就是统招生计划,将招生计划数乘以0.3就是择校生计划;因此,如果统招生计划属于“计划内”的话,择校生计划也一样属于“计划内”的。
总之,择校生可分两类:一是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近年来的原则为相对就近,按照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就学。不在指定学区就学,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即为择校生。按照现在的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中考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二是高中阶段择校生。就是那些在中考的时候没有到达普高学校统招分数线但是达到择校分数线,占用择校计划被录取的需要交1.5万或1.8万择校费的考生。
择校生是对学校招生计划的补充,学校的录取方式是以志愿为顺序,以分数为依据,择优录取,招满为止。此外,有些考生和家长希望进入理想的学校,即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也强烈要求进学校学习,对这种情况,学校也会考虑他们的需求,这部分学生也叫择校生。
2014年,北京市公办高中将停收择校费,有关学校需按照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2014年6月16日,市教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2014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表示将坚决治理中小学补课、高中违规招生等乱收费行为。
根据上一年度的相关《意见》,公办高中可招收择校生,择校费按照每名学生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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