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0月9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确定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和具体计划,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还通过了“以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的国庆纪念日”的建议案,决定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纳施行。
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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