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级别及职务
外交官,顾名思义是从事外交工作的官员,代表国家与别国进行谈判,保卫国家的正当权益,管理本国在国外的公民并为之提供服务。
由于工作需要,外交官们经常是西装革履,以车代步,出入各种宴会、酒会,给人的印象是,很“贵族”、很风光、很神秘。其实,他们同国家机关里的其他公务员一样,只是分工不同。
外交官不仅来自外交部,中央、地方各有关部门从事外交工作的官员,都包括在内。而驻外大使馆、领事馆,驻国际组织、地区组织的代表团、处等,也汇集了国家各个部门的外交官,在大使(馆长)的统一领导下工作。
在国内,外交部的官员不仅有部长、司长、处长,而不担任“长”的官员也拥有外交官职衔。驻外机构的官员一般只拥有外交官职衔,尽管也设有“室”、“处”,如调研室、武官处、商务处等,其领导者一般是政务参赞、武官、商务参赞等,而不称主任、处长。室、处里的其他官员,也拥有相应的外交官职衔。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称外交官为外交代表或外交职员,而我们则习惯地认为,使馆馆长才是外交代表,其他具有外交人员身份的官员,在大使(馆长)领导下,担任各种外交工作。
根据2009年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规定:我国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包括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衔、参赞衔(包括公使衔参赞)、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除大使外,其他政务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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