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刑事案件的在看守所,一般情况下要一个月以后才能出来,如果办理取保快还行,要不然的话至少一个月,看守所里有句话:37/38不逮捕就回家,刑事案件会有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做逮捕和起诉的工作。
生活很艰苦,睡大通铺,一般要10-20人一个监室,每个监室里回安排一个老大,这个老大都是有负责监室的民警选择。作息很严格,到点起床,吃饭,然后会有活干,晚上睡觉也很严格,时间到了必须熄灯躺下。早晚都要点名,吃喝拉撒睡基本就是在一个屋里,见到任何一个穿制服的都要称领导或政府,进门出门必须大声:报告。吃的很简单,菜里进本没有油水,吃的不会太饱。不过现在的看守所里边都会有加餐卖,家里送去钱存在你的名字下,有个一个小本本,记录你金额和消费,饭菜很贵有的还可以买零食。有些看守所会规定每个月的消费上限。洗浴很差一年四季都是凉水。
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
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
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
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看守所的真实生活
第二十九条看守所对于人犯的日常生活要建立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看守所应当有供人犯沐浴的设施、设备。
看守所应当依据季节变化和实际需要,规定人犯洗澡、理发、洗晒被服的次数和时间。
经常保持监室内外的清洁卫生,注意美化环境。每天打扫监室,定期消毒,并要做好人犯的夏季防署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人犯服药,看守干警要在场监视。发现人犯患有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
人犯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
人犯需要住院治疗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并派看守干警值班看管,严防发生人犯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人犯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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