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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招警: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辅警人员公告

2024-06-28 14:07:48 编辑:join 浏览量:583

温州招警: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辅警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辅警20名,其中文职人员10名、特勤机动队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职人员(10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5名)

(一) 招聘对象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公安交警事业,不怕艰苦,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3、年龄20周岁至28周岁(即1993年7月31日前至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苍南县常住户口,五官端正,无纹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操作应用能力;

5、身高条件:男性17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二)招聘程序

1、计算机操作考试。报考人员需通过计算机操作考试,考试成绩达标者进入笔试面试阶段。

2、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分数评定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50分、面试50分。

3、笔试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阶段,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

4、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面试前2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5、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按招聘数1.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6、体检、政审合格后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总名次(同分条件下,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予以聘用。体检、政审合格后未录取人员,录用资格保留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相应岗位空缺,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递补录取。

二、特勤机动队员(10名,男性)

(一) 招聘对象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公安交警事业,不怕艰苦,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3、年龄20周岁至25周岁(即1993年7月31日前至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苍南县常住户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退伍军人,警校毕业人员,高校、中专体育专业毕业人员,体校、武校高中以上毕业人员,有体育特长人员(具有运动员等级二级以上)可放宽到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高条件:170CM以上。

(二)招聘程序

1、现场目测:五官、肢体等有缺陷者不予报名。

2、考试分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分数评定方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体能测试50分、笔试30分、面试20分。

3、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0米、1000米、铅球(5Kg),体能成绩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算。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得进入笔试面试阶段;达标者,按实际成绩列入总分。

4、笔试后,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体能+笔试),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阶段,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

5、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面试前2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6、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体能+笔试+面试),按招聘数1.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体能成绩高者优先)。

7、体检、政审合格后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总名次(同分条件下,以体能成绩高者优先)予以聘用。体检、政审合格后未录取人员,录用资格保留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相应岗位空缺,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递补录取。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7月22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室,(灵溪镇环城路农贸市场对面交警大队202室),咨询电话:,。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

4、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开招聘协辅警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5、每一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项目另行通知。

6、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除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等特殊原因外,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两年。

(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四)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经试岗合格,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标签:苍南县,招警,协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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