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在8月8日前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并领取《江山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收入情况申请表进行填报。
2、社区受理,社区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严格核对,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收齐有关资料予以受理。社区受理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街道审核。
3、街道对申报家庭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并签署明确意见后于9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移送市住建局房管处。
4、由市住建局房管处负责核查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
5、再由市民政部门负责核查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
6、最后由纪检监察、住建、民政、国土、总工会、街道等组成的复核小组集体审核,并对审核通过拟保障家庭名单予以公示。有异议即行核查,无异议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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