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提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二)可以对教职工普通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8.哪些提案属于不合格提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将为不合格提案:
①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②没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③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④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提案;
⑤涉及职工对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
9.何时开始提案的征集工作?
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征集一次。征集起始时间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校提案工作小组书面或网上通知。
10.逾期提交的提案怎么办?
教代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中对提案的征集时间作了限定、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不列入提案处理程序。
11.缺少附议人的提案不能作为有效提案吗?
一般认为每份提案中有一位教职工为提案人外,必须要有2位以上教职工为附议人,并需亲自签名。缺少附议人亲笔签名将不能作为有效提案。
12.教代会提案与一般意见、建议有何不同?
对提案征集的要求,提案内容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也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具体建议。因此,教代会提案的属性体现了重要性和普遍性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一般问题及个别意见将不列入教代会提案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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