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将每年9月30日定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国家宪法日,是在每年的12月4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
9月3日,9月30日,12月13日,12月4日。
国家公祭日是国家为了纪念曾经发生过的重大民族灾难而设立的国家祭日。二战后,主要参战国政府纷纷推出国家级哀悼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来祭奠在惨案中死难的国民,增强现代人对国家遭受战争灾难历史的记忆,目前已成为国际惯例。
波兰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美国的珍珠港事件纪念馆、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日本的广岛和长崎原爆纪念馆等,每年都举行国家公祭。
公祭当天,国家元首、议会议长、各大党派领袖都到场献花圈,并公开发表讲话。同时,公众的参与度也相当高,参加公祭的人数少则万人以上,多则10多万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分别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014年7月6日,“国家公祭网”正式上线。
9月3日,9月30日,12月13日,12月4日
1、抗战胜利纪念日是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于2014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纪念日,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声:表示历史越来越远,但记忆应该保鲜,中国人要拧成一股绳,实现中国梦。
2、烈士纪念日是9月30日。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中国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举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邀请英雄烈士遗属代表参加。
3、国家公祭日12月13日。2014年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拟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拟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4、国家宪法日12月4日。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成为中央全会的共识,并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历史性文件中。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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