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之前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为4800元,新个税法颁布后,外籍人员的个税起征点与中国居民的个税起征点一样,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不一样的是中国居民是以每一纳税年度来计算,外籍个人则按月来计算。上一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要追溯到2011年9月,当时中国个税免征额由2000元调至3500元。
新个税法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该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并不实际或并不经常到华履行该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工作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动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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