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指导思想
以全国为整体,以自然和人类活动因素引起的区域地面沉降为对象,以新技术新方法(3S、自动化、网络技术)为手段,以系统全面的提供为区域经济规划、建设与发展所需的地面沉降信息为目标,建成集数据实时定时采集、传输、预报、发布于一体,开放、动态的三维地面沉降监控体系。为进一步监测区域地面沉降时空变化规律,适时预报灾情发展态势,从而为科学地进行区域经济规划与建设、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实现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和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地质基础依据。
8.2.2 原则
1)在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网的建设过程中统一制定地面沉降调查监测操作规程;
2)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进行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设计、建设;
3)对已有监测网络进行优化调整,使其充分发挥现时效力;
4)监测网点类型采取多样化,充分发挥各自功能优势;
5)监测网络部署应充分考虑地质背景和人类活动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
6)监测网络按区域控制,对重要城市(地区)进行重点监控;
7)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总体规划、分期分步实施;
8)本规划应当与地面沉降治理区或其地区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致,和该区域的经济发展相协调;
9)本规划应当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和油气资源;
10)调查监测和防治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团体共同筹集。
8.2.3 目标
(1)总体目标
1)建立健全地面沉降调查监测网络;
2)建立健全地面沉降调查监测信息系统;
3)在2020年全国基本达到人为活动导致的地面沉降不再继续发生。
(2)阶段目标
1)从2004年开始,在2010年前建立长江三角洲(以上海市、苏锡常地区和杭嘉湖地区为重点区)、华北平原(以北京市、天津市、沧州地区、唐海地区和德州地区为重点区)和关中平原(以西安市为重点区)等地面沉降区调查监测网络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
2)从2006年开始,在2010年前建立淮北平原(以阜阳地区为重点区)和松嫩平原(以大庆油气开采区为重点区)等地面沉降区调查监测网络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
3)从2008年开始,各调查监测区控制地下水位低于海平面的区域不再扩大,至2010年使这样的区域减少50%。
标签:防治规划,地面沉降,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