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湛江雷州
“一男生 伪造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 ”
村里拉横幅放鞭炮庆祝
的消息引发关注
有网友称,男生父亲杀猪宰羊
花了几万元摆酒招待亲朋好友
得知真相后当场气昏,被紧急送医
目前,各方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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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证书伪造,被气昏不属实
近日,伪造清华录取通知书的考生曹某的父亲曹先生表示, 儿子伪造清华录取通知书的事属实 。当初他经邻居提醒才意识到通知书可能是假的,便要求和儿子一起查高考成绩,随后谎言被揭穿。
由网上流传的图片可见,假录取通知书有多处破绽,不仅颜色与正版有出入,还有错字等问题。其中,“报到时间”错写成了 “报道时间”, “高等学历”写成了 “高度学历” 。
曹先生称,儿子平时很乖,没想到会欺骗自己。谎言被揭穿后,父子间有过争吵,儿子也失眠多天。前几天儿子甚至离家出走,几天没联系上了。 他扬言不再上学,要去打工。
曹先生同时表示,网传自己气昏住院是谣言,自己没有血压升高,也没有离开家乡,“我一直在家赶农的,去别的地方我靠什么养活呢。”他说自己 “现在心情非常糟”。
02
男孩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清华大学为国家事业单位, 伪造带有清华大学印章的录取通知书,系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 该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既可以进行治安行政处罚,也可以进行刑事处罚。
如果伪造录取通知书,只是为了炫耀好玩,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也轻微,作治安行政处罚即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但是,曹某山伪造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如果村民组织酒席等为其庆贺,且其未予以及时阻止,给村民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欺骗了村民的善良感情, 可能会认定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该案件,你怎么看呢?
标签:通知书,法律责任,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