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诸阙如
【出处】语见(春秋•孔子门人《论语•子路篇第十三》):“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用例】(蔡东藩《民国演义•第四十一回》):“还有一篇告令,说明改正选举法,实为总统绝续时,预防争乱起见,小子也似信非信,只好付诸阙如。”
【解说】鲁哀公六年,即卫出公四年,孔子自楚鄙返卫。出公,名辄,乃卫灵公之孙,太子蒯聩之子也。聩图杀南子,为灵公所逐而适他国。灵公薨,辄袭位为君,其父聩欲归国争位,为其子所拒。孔子于卫国时,政局大致定矣。其时,蒯聩未能为君,流亡在外,诸侯于此屡加责难。而孔子门人多于卫为官,故出公屡欲请孔子出仕。一日,子路问于孔子,曰:“卫君欲请夫子出仕,夫子将治理何事为先?”孔子曰:“必先正其名也!”子路曰: “有此事乎?夫子迂腐不通事理!何为先正其名也哉?”孔子曰:“仲由!汝放肆!君子有其所不知之事,乃欠缺此也。须知其名不正,则其言不顺;其言不顺,则其事不成;其事不成,则礼乐不盛;礼乐不盛,则刑罚失度,刑罚失度,则百姓茫然无绪,手足无措矣。故君子行事必有名,言出必行。且君子于其言行,绝不苟且从事也。”
亦作【付之阙如】(颜采翔《红楼烛隐•第九章•第十八节》)“接下来是宝钗、宝玉、黛玉各作其一的第二谜章。因于此一谜章丝毫不懂,所以便只好付之阙如。”
亦作【尚付阙如】(蔡东潘《民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后来老袁强奸民意,凡政绅军商各界,无不有请愿书,独耆硕遗老,尚付阙如,老袁想到王闿运身上,意欲借重大名,列表劝进,遂密电湖南将军汤芗铭,嘱他与王关说。”
亦作【尽付阙如】(燕垒生《天行健•第三部〈创世纪•第七章〉》):“即使是武侯,曾经权倾一时,手握重兵,身死之后一样水流花谢,尽付阙如。”
【释义】① 诸:“之于”合音。②阙:欠缺。③ 如:助辞。
【付诸阙如】指欠缺本应具有而竟无之事物,常用此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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