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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企业年检

2024-04-14 12:22:32 编辑:join 浏览量:580

北京市工商局企业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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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知;

②年检报告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电子文本审计报告。营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解散清算决议;营业期限未满提前终止经营或因其他原因进行特别清算的,需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不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非法人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知;

②年检报告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④加盖公章的隶属企业2009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外国银行分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代表机构年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年度报告书;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电子版本);

③加盖公章的登记证复印件;

代表机构设立时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提示:通过年报的代表机构请及时更换为新《登记证》

标签:北京市工商局,年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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