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巡抚丁宝桢擒获处决
安德海之死
丁宝桢在山东做了近10年巡抚,为官廉洁刚烈。尤是其智杀权监安德海一事,更是为朝野震惊,至今仍被老济南人广为传说。
尽管《清史稿》中对它的叙述只有区区140字,但在《清史演义》、《同治皇帝》等野史、小说中,该故事已被演绎出诸多版本。
最精彩的当数“前门接旨,后门斩首”。
事情经过
安德海(1844—1869),祖籍直隶青县,10岁入宫,充内廷太监。由于他办事机敏,善于察言观色,因此深得慈禧太后欢心,成为慈禧太后身边备受宠信的大红人。之后,安德海恃宠而骄,虽然只是六品的蓝翎太监,却连小皇帝载淳、恭亲王奕欣等朝中大臣亦不放在眼里。安德海还经常搬弄是非,挑拨同治和慈禧太后的母子关系,使得小皇帝常被慈禧太后训斥。他目无皇帝,越权胡为,已经到了令同治皇帝忍无可忍的地步。
同治八年(1869),久在宫闱的安德海想出宫游玩并借机敛财,遂借口预备同治帝大婚典礼,再三请求慈禧太后派他到江南置办龙袍、预备宫中婚礼所用之物,获得慈禧太后许可。有了太后的支持,安德海置清朝不许太监擅出宫禁的祖制于不顾,带领着一班随从,前呼后拥地出京了。
有鉴于明朝太监专权祸国的历史教训,清朝对内廷太监的管理一直异常严格,坚决防止太监干预朝政。
开国之初,顺治帝就于顺治十年(1653)颁布上谕,对太监管理做出了规定:
一、非经差遣,不许擅出皇城;
二、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
三、不许招引外人;
四、不许交接外官;
五、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接;
六、不许假弟侄名色置买田产,从而把持官府,扰害民人。
两年后,顺治帝又命工部将严禁太监干政的上谕铸成铁牌立于宫内交泰殿门前,以示警戒。
这道上谕后来成为清朝皇室的祖宗家法,但凡有太监触犯,多会被处以极刑。同时《钦定宫中现行则例》还规定:太监级不过四品,非奉差遣,不许擅自出皇城,违者杀无赦。安德海当时只是六品蓝翎太监,仗着慈禧太后的宠爱,在未知会任何官方衙门的情况下,便违反祖制、擅出宫禁,最终为他招来了杀身之祸。
安德海虽号称钦差,却并未携带任何公文,一路又过于威风张扬,因此在途经山东德州境内时,德州知州赵新闻讯对此颇感费解:既是钦差过境却为何未接到“明降谕旨”并部文传知(按例清朝派遣大臣出京,军机处外发公文,沿途地方官员按礼迎送)仆役下船购买物品也未出示“传牌勘合”(清朝奉命出京兵员由兵部签发身份证件,途经各地,不需花钱买东西,可凭证取得地方官府供应的物资)。为谨慎起见,赵新立即将此事上报巡抚丁宝桢。
丁宝桢早就对安德海的仗势骄横非常愤慨,接报后立拟密折,痛陈安德海种种“震骇地方”的不法行径,并申诉了自己职守地方,“不得不截拿审办,以昭慎重”的充分理由:
一、清朝二百余年不准宦官与外人交接,“亦未有差派太监赴各省之事况”;
二、龙袍系御用之衣,自有织造谨制,不用太监远涉糜费,且皇太后、皇上崇尚节俭,断不须太监出外采办,即使实有其事,亦必有明降谕旨并部文传知;
三、太监往返照例应有传牌勘合,绝不能听其任意游兴,漫无稽考;
四、龙凤旗帜系御用禁物,若果系内廷供使的太监,自知礼法,何敢违制妄用;
五、出差携带女优,尤属不成体制。
八月二日,安德海在泰安县被知县何毓福抓获,与其随从陈玉祥等三人随即被先行押往济南,由丁宝桢亲自审讯。八月六日,丁宝桢接到由军机处寄发的密谕,内称:“该太监擅离远出,并有种种不法情事,若不从严惩办,何以肃宫禁而儆效尤。著丁宝桢迅速派委干员于所属地方将六品蓝翎安姓太监严密查拿,令随从人等指证确实,毋庸审讯即行就地正法,不准任其狡饰。如该太监闻风折回直境,即著曾国藩饬属一体严拿正法。倘有疏纵,惟该督抚是问,其随从人等有迹近匪类者,并著严拿分别惩办,毋庸再行请旨。”
八月七日,丁宝桢亲自查验确实后,遵旨将安德海就地正法于济南,此日距安德海被抓不过五天。
安德海(1844年—1869年),清末宦官,直隶南皮(河北省南皮县)人。他在八九岁时净身,进宫后在咸丰帝身边为御前太监。由于安德海聪明伶俐,很快就得到了咸丰帝和叶赫那拉杏贞的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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