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东莞市虎门镇党委书记,东莞市委副秘书长等职的吴湛辉,因受贿4970万元人民币,另有港币92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创下广东职务犯罪案值新高。2013年11月20日,敛财1.7亿元的吴湛辉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吴湛辉,1967年出生,东莞市中堂镇人,1986年起任东莞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行政科科长,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东莞市石排镇镇长,东莞市环保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兼局长。
2012年2月起,他任东莞市委副秘书长,东莞市虎门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团主席,东莞市委副秘书长,是一名正处级干部。
东莞,位于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有“音乐之城”“科技之城”“博物馆之城” 等美誉。 东莞有1700多年的郡县史,1988年升格为地级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珠江三角洲东岸中心城市,为“广东四小虎”之首,号称“世界工厂”。
2012年10月8日,广东省纪委证实,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湛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称:经查,吴湛辉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红包”礼金及贵重物品一批。其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
吴湛辉落马时,拟提拔担任东莞市副市长。2011年10月,吴湛辉被群众举报涉嫌贪腐。经广东省纪委核查,他是一个“裸官”,由此案发。
一个月后,时任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接受媒体采访说,上级本来准备提拔吴湛辉的,被举报经查实,才发现他是“裸官”。
吴湛辉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侦查终结后,经指定管辖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院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湛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970万元;被告人另有港币92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3年10月11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定:2012年3月至2003年11月,被告人吴湛辉利用担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970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另有9200万港币、3000万人民币来源不明,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被告人吴湛辉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实,构成重大立功,可减轻处罚。
2013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湛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的全部非法所得被依法收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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