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4印发,2012年3月30日第一次修订,
2014年4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14年11月1日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正确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工程建设安全及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要求,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建筑物的建设施工;管网及设备、设施的敷设、安装、定做、修缮、维护;办公楼(含厂房)、道路或其他基础设施的施工、维修(护)、装修、安装、硬化;污泥处置、环境绿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及上述工程项目涉及的物资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采购及服务项目。
工程项目包括重大工程项目和日常工程项目。
重大工程项目是指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由公司组建项目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
日常工程项目是指重大项目以外,公司不再组建项目单位,由公司运营单位或其他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根据单个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可授权工程部及其他单位人员组建项目单位,也可直接授权运营单位组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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