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所生的二胎,关键得看当时生育者是否具备当时法定的生育条件。如果当时的生育行为符合当时法定条件的,那就是合法的生育行为,反之,就是不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子女的(不包括怀孕的),都得受到当时生育政策的调节。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生育政策,是在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
肯定不在啊,2016年才实行的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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