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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人社局发布补助公告

2024-07-21 08:01:28 编辑:join 浏览量:583

庄浪人社局发布补助公告

为持续做好我县脱贫劳动力赴东西部劳务协作对口帮扶地区天津市稳定就业,多措并举促进脱贫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到天津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2021年东西部劳务协作务工补助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通过各乡镇人民政府引导、劳务中介组织、县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输转到天津市劳务协作区就业的庄浪籍脱贫劳动力,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可申请东西部劳务协作务工补助。 (二)补助标准 给予每人每年交通、食宿费补助2000元。 二、申报材料 1.有组织输转天津务工人员花名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提供); 2.有组织输转天津务工人员补贴申请表(各乡镇人民政府、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提供); 3.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个人提供); 4.企业发放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发放证明(个人提供); 5.输转人员“一卡通”账户复印件(个人提供); 6.乡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个人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乡镇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和个人提供) 以上资料在提供纸质资料的同时必须有电子扫描件。 三、申报程序 1.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对组织输转到天津的务工人员收集申请补助资料,将申报的脱贫劳动力人员身份信息提交县乡村振兴局核实确认,并对申报的资料要严格审核和核实,将审核合格资料统一报送县人社局; 2.县人社局对报送的申报资料要全面核查,并进行最终审定后,将拟补助对象人员在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进行审查,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申请时限 2021年7月14日-2021年7月31日,超过申报时限不再受理。 附件:1.庄浪县2021年有组织输转天津务工人员花名册 2. 庄浪县2021年有组织输转天津务工人员务工申请表; 3.乡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个人承诺书。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标签:社局,庄浪,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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