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必须具备的条件: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拟租(借)住的房屋位于距离学校方圆3公里以内者,可以向学校提出在校外住宿的申请:
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学生患有某种疾病,确需单独居住的;
②经考查认定,学生确有特殊困难,需要在校外住宿的。
(二)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申请批准程序:
1、学生具备以上条件,需要在校外住宿居住,必须提出申请,按照学院规定的程序办理:
①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出示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生家长承诺督促子女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并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一切责任,家长本人签字;
③学生所在班辅导员签署意见,并说明同意理由、与学生家长联系的情况和辅导员本人的意见;
④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署意见;
⑤学生工作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⑥报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备案。
2、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A、与房主签定的合法租房合同;
B、拟住社区治安管理责任书;
C、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D、如果拟居住于校外学生亲属家,必须提供有关的亲属关系证明。
E、申请表和本人申请书,
F、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其他问题:
①关于时限:每年6月份为申请办理时间,一般以一学年为一次申请时段;提前或过时原则上均不予受理。
②校外住宿时限到期以后,学生应该及时到所在系办理返校入住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视其情节,应该给予纪律处分;若因特殊原因,还需继续在校外住宿者,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进行申请;学生办理校外租房住宿申请的过程中,各系、各职能部门一定要专门做好登记和记录,严格程序,完备手续,杜绝纰漏,不留空白。
③各系要切实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应定期回访,并做好登记和记录。决不能留下管理和教育工作的空白点。三、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和办理程序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和办理程序与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和办理程序一样,必须坚持四个原则:
①确有需要,情况属实;
②学生及学生家长签署有安全责任承诺,确保安全;
③按规定完备了所有手续;
④居住地距离学院较近,位于学院方圆3公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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